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7月1-2日举行。为做好我州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
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2023年度副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20日,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入口∕网上报名∕2023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
(三)现场确认、考生资格审核
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5月19日-5月29日(节假日、周末休息时间不确认)。
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地点: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三楼316室。
(四)考试收费。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取按照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按协议上缴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部分)。
(五)任职年限要求
2023 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 年12月31日。
四、考试成绩效用
(一)2023年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2023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除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免试的申报人员外,均须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
1.参加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级别为省、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工作单位级别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55分为合格。
2.对我州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申报“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55分为合格。
3.考生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当年度个人参加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文件及名单附件可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三年有效。评审当年未通过评审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内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取分纳入综合评价。
4.免试人员按照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考试分数按照同级别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综合评价。即:工作单位级别为省级三甲,考试成绩按照省级三甲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工作单位为市州级,考试成绩按照市州级单位应试合格人员平均分计入,以此类推。免试人员申报评审及考评结合综合评价事宜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免试人员要严格把关。
五、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
(二)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任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4.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专业提供)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需要医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提供)
6.身份证
7.博士学位人员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的,须提供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
六、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写要求
(一)为加强考试信息管理,考生姓名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填报工作单位信息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全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全称。考生不填写工作单位,一律视为不在岗人员予以审核拒绝。
(二)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在“拟申报资格”栏请选择填写为“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单位所属”请选择填写为“乡镇”。
七、其他事宜
(一)做好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打印“报名表”前要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在《贵州省2023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二)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主要由考点审核把关。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申报条件。重点审核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考试专业和级别是否与申报评审、认定的专业和级别一致。
对“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考生提交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标注“副高基层认定”“民营专项评审”字样,并将报名资料单列管理。
(三)把好执业资格准入关。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四)详细规定请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的官方网站上查看《关于开展贵州省2023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sjkj.qdn.gov.cn/gzdt_5823586/wszgks/202304/t20230425_79313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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