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_2021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7人】

副标题:2021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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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1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7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06月07日09:00-2021年06月09日16:00。为了方便考生报考,©文档大全网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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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7日至2003年6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1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6月7日09:00—6月12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http://221.226.38.34:802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8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未同意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6月17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7月1-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3-80292035)联系。

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卷面总分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公布。

  1.笔试科目

  招聘中文文秘类专业岗位笔试科目名称:申论;其余岗位笔试科目名称:综合能力素质,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材料作文。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7月4日0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各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6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6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6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6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与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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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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