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4月5日组织的“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中,应参加体检人数255人,实有244名考生参加了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补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171人,体检不合格3人,有50名考生需进一步检查,20人需进行补检(其中有1名考生因孕期,需产后或哺乳结束后进行补检,),11名考生未参加体检(具体结果见名单)。
二、进一步检查、补检的时间
2017年4月13日上午8:00
三、参加检查考生集中的地点
需进一步检查、补检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8:00前自行前往绵阳四0四医院体检中心集中。
详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四、参加检查考生须注意的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在体检当天可能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检查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市人社局不再统一组织前往,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补检的考生不再缴纳费用,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5、涉及有进一步检查项目的孕期考生,需先参加2017年4月13日组织的进一步检查,待产后再进行补检项目的检查;
6、孕期或哺乳期考生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或医嘱,待孕期、哺乳期结束后,自行向我局提出补检申请,待批准后组织进行补检。
五、复检相关事宜
因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为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为当场复检,并在当日或当场组织了复检,故上述项目不合格的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组织检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应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5:00前,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复检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绵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公人员)体检结果
2016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公务员考试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公告.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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