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小学入学网报_202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副标题:202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办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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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就相关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主要政策进行发布。

一、招生原则


  呼和浩特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本着依法招生原则、免试入学原则和自愿选择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呼和浩特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呼和浩特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呼和浩特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应届结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呼和浩特市区户籍;(2)在呼和浩特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呼和浩特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区域划分


  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小学可招收所属行政区域(旗县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初中可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去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选择就读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呼和浩特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录取办法为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和统一要求,由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推行阳光分班政策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全体均衡原则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实施。分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阳光分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做到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过程、分班结果和咨询举报电话公开,确保新生按时入学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解除家长的疑虑,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违规问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和起始年级转入生;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各学校要及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开学后,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对阳光分班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所有关于招生工作的信息,以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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