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测试题及答案,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试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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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填空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法律现象) 。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 (法律推理) 。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 (理论 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 (阶级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 和 实证分析方法) 。
  5、纯粹法学的代表人物 (凯尔森 )主张将价值因素完全排除出法学
  6、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 (自然法学 、 分析法学 和 社会法学 )三大法学流派。
  7、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8、西方法学起始于 (古希腊) 。
  9、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主要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出现了以解释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为主的 (注释) 法学派。
  10、 分析 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1、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12、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13、法的要素包括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和 (法律概念)三种基本成分。
  14、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 (假定)、 (处理) 和 (法律后果) 三种因素。
  15、法律后果分为 (肯定性后果) 和(否定性后果) 两种形式。
  16、狭义的法律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颁布。
  17、行政法规是 (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地方性法规) 。
  1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 (法律汇编) 、 (法律编纂) 和 (法律清理) 。
  20、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结合主义) 原则。
  21、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 (法律部门) 。
  2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为 (调整的社会关系) 和 (调整方法) 。
  23、法是以 (权利和义务) 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24、****的实体内容大致包括 (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利) 、 (政治权利和自由) 、和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三类。
  25、从法的一般原理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 、 (过错) 、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和 (因果关系) 。
  三、名词解释
  1、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基本因素或元素。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4、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5、权利规则: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6、义务规则: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7、强行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8、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
  9、程序法: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10、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等等。
  11、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1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
  14、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15、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6、义务: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17、法定权利: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又称作“客观权利”。
  18、****:****是属人的或关于人的权利,即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不可非法无理剥夺或转让的权利。
  19、法律行为:在一般的法学理论中,法律行为是指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
  20、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1、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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