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有关精神,2017年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3名。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2017年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7年6月7日的户籍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招考职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要求执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具备职位所需的资历、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6月7日至1999年6月7日期间出生)。
5.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须在2017年6月7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本县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能报考。
8.本县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仅限报考淳安县卫计局下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分院等职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婚登楼三楼会议室(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3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职位的报考条件要求)。
报名考生要携带填写好的《2017年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需缴纳报名费40元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职位,除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以开考外,其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招考一个的职位不开考,招考两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4.领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17年6月21日—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领取地点:淳安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千岛湖镇新塘路92号县府综合楼317室)。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内容根据招聘职位专业要求设定。
笔试时间为6月25日(星期日),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由淳安县卫计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前两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由淳安县卫计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相关公告、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站(www.qdh.gov.cn)。
2.截止到2017年6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6.本县人力社保部门、卫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7. 本公告由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23642、648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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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年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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