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建于1935年,原名中央水工试验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水利、交通、能源科学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承担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水闸安全管理中心)一体化管理,兼作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历经80多年的发展,南京水科院已发展成为拥有60多个具有鲜明特色和专业优势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水利科研机构。建有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科学与水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及水利、交通、能源行业15个部级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站、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公开出版8种中英文学术期刊。是国家首批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土木水利专业学位博士点、硕士点,并设有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独立培养的基础上,经教育部、中国工程院批准,我院与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欢迎报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招生计划
2023年本院单独培养24人(全日制),与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24人。
(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2023年本院单独培养25人,其中全日制17人,非全日制8人。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我院招生计划以及与联合培养高校协商确定的招生名额为准。
三、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的补充规定。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招生方式及要求
(一)硕博连读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具体参见相关类别招生文件及招生公告,有关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二)普通招考
我院2023年普通招考采用申请考核制。
1.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应为下列情况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得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除英语水平考试:参加相关英语考试,达到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TS5)合格;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英文文章并被SCI收录。
不满足以上条件,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英语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成绩需合格。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3.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不要求英语水平考试。
(三)我院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五、学习年限
学制4年,特别优秀且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3年毕业。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1.时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2022年11月25日-12月25日,其他类别参见相关招生文件及招生公告。
2.考生网上报名请登录“博士网报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187.120.13:9000)浏览报考须知,严格按照博士生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提示,准确、详细、真实地逐条填写报考信息。
3.网上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
4.为提高网报有效性,建议网报前收集整理好以下信息:①本人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等证书的编号;②学习或工作经历;③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篇名;④奖励情况;⑤本人两寸电子版标准照。
(三)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以下报考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整理,由招生单位留存)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务必详实准确:
1.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已签名确认的《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并贴好照片。
3.由所在学校(单位)盖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打印空表后交所在学校或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英语CET-4、CET-6、IELTS、TOEFL、WSK(PETS5)证书或发表英语文章等证明材料,报考学术学位考生若达到英语免考条件须提交《2023年博士研究生英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
5.《专家推荐书》(两位专家各一份,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打印后交专家填写并签名)。
6.《联合培养信息确认表》(我院与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在联合培养信息确认表中本人签字确认是否报考联合培养,空表在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中下载)。
7.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步打印提交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学籍信息报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大学本科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全日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及硕士生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或开题报告,并在入学报到前补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
8.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辅助性材料。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
10.本简章中所有证书、成果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5日)。
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所贴照片及备用照片为近期(6个月以内)同底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报考材料须于2022年12月30日前邮寄至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34号,025-85828895,沙老师收),注明“博士报名材料”。
七、考核
具体参见我院研究生教育网站相关类别招生文件、招生公告。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导师招生名额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请提前在我院研究生网站查询导师信息,提前和导师沟通。
九、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参加考核情况、与高校联合培养需要情况,结合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学费和学习保障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学费优惠收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二)学习保障
为研究生提供完善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保障条件。设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助学金标准较高,免住宿费,免费办理大学生医保和商业意外保险,享受本院职工同等医疗报销待遇等。对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发放助研费。研究生宿舍配有空调、热水器等设备,设有洗衣房。
十一、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结合在院学习、参与科研工作、综合表现等情况,择优选聘毕业生留院工作。
十二、与武汉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申请
申请报考我院与武汉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完成我院报名的同时,须根据武汉大学、天津大学公布的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学校规定(请登录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进行报名(选择导师须与报考我院导师相同),按要求参加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组织的选拔。
十三、违规处理及有关说明
(一)在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信息是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上报录取信息的重要依据,请考生认真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涂改。
(三)凡未按规定报名,以及不符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34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部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学校网址:http://www.nhri.cn/
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yjs.nhri.cn
E-mail:yjsb@nhri.cn
联系人:沙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28895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2023年博士研究生英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3:2023年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信息确认表
原文标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hri.cn/art/2022/11/15/art_33_63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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