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本次招考的相关公告、信息及政策法规在哪查看学习?
答: 本次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各职位报名统计情况、笔试成绩查询,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相关资料均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下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相关栏目(页面)查询,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页面相关内容分布及事项查询如下:
序号 |
相关资料及事项 |
所在栏目(页面) |
备注 |
1 |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含其附件职位表、专业参考目录等) |
招考公告、重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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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
招考公告、重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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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录区县(市级部门)、招录单位及招录职位简介 |
报考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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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状态查询及缴费 |
首页 |
也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 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 |
5 |
报名数据统计情况 |
报考指南 |
8月16日-22日每日上午11:00左右公布,最终报名数据将在报名结束约一周后公布 |
6 |
报名结束后招录指标调整公告 |
招考公告、重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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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准考证打印 |
首页 |
|
8 |
笔试成绩查询 |
首页 |
|
9 |
考试建议乘车路线 |
报考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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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宜公告(含其附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工作安排表) |
招考公告、重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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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表 |
面试体检专业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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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录用人员公示 |
拟录用公示 |
|
13 |
招录工作时间安排 |
招录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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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
2. 问:本次考试是否有相应的培训(辅导)班、教材及网站等?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 问:报考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答: (1)认真仔细阅读考录公告及附件、本报考指南及相关政策法规,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本报考指南所涉事宜,均以考录公告为准,且仅适用于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
(3)考录公告的报考条件只是报考基础门槛,是否符合职位具体报考要求,还需结合考录公告附件1的职位一览表,即要报考某职位就必须既要符合考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又满足该职位全部要求。
(4)本次招考专业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何确定所学专业类属及申请认定等问题,参见本指南第二章“最常见问题指引”第8-12问。
(5)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在相应环节取消其考录资格。
(6)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
(7)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8)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前需递补等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考录机会。
4. 问:如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及招录职位的信息,怎么办?
答:为使广大报考人员进一步了解我市各招录单位有关情况,提高报考针对性,各招录单位制作了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情况及职位要求等宣传材料,报考人员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报考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相关下载” 栏下载了解。
5. 问:本次报考的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答:报考主要流程如下:
(1)细读考录公告、职位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考试大纲等;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保存报名信息表、打印准考证;
(4)参加笔试;
(5)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6)按公告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前,部分报考人员还需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
(7)参加体检;
(8)接受考察;
(9)拟录用人员公示;
(10)录用;
(11)转移个人人事档案关系;
(12)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第二章 最常见问题指引
6. 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报考人员要综合公告规定和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衡量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和职位要求,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盲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时糊里糊涂选择职位而影响报考。特别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第一步,下载保存资料。
第二步,衡量自己是否属于招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有无不得报考情形。
第三步,查找自己所学专业类属。
第四步,查找分析适合自己报考的职位。
关于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的更多详细内容见本指南第21问解答。
7. 问:怎样了解招录单位、职位以及所在的区县等的基本情况?
答:为便利报考人员理性报考,了解各招录区县、各招录单位及职位的基本情况,我们根据各区县、市级部门撰写的本区县、本单位及招录职位情况简介整理汇编成了《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招职位情况介绍》,请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报考指南” “相关下载”和“常见问题解答”栏下载阅读,了解各招录单位及职位后,理性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
8. 问:如何确定自身所学专业类属?
答:请通过WORD文档版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考录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查找确认。详细内容见本指南第29问解答。
9. 问:如何根据自身所学专业选择职位?
答:使用查找功能,通过公告附件1《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查找是否有职位需要自己所学专业,或“类”(即专业类)、 “学科门类”、“科别”。如果有,该职位其他条件也符合,就可考虑报考这类职位;如果没有职位需要自己所学专业及其“类”(即专业类)、“学科门类”及所在“科别”,那么请选择不限制专业,且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职位报考。
10.问:自身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应如何选择职位报考?
答:可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若认为自身专业符合某职位专业要求(如与某职位要求的某专业相近相关或应属于某专业类、学科门类、科别等),应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招录单位同意并经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再在网上报名。
11. 问:若自身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但与职位要求不一致,又认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如何报考?
答:若该职位要求的是XX类,XX学科门类,若所学专业不属于职位要求的类别,则不可报考;若该职位要求的是具体的专业,若认为自身与所要求的专业相近相关的,应在网上报名前取得招录单位同意,并经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再在网上报名。
12. 问:若所学专业需招录单位认定,征得其同意后才能报考,需要哪些程序?
答:主要程序如下:报考人员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录公告附件1职位表中职位所对应的联系电话),讲明自身情况→招录单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送市公务员局报备→招录单位给予报考人员明确答复→若同意,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不同意,则请报考人员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须特别注意的是:专业要征得招录机关的认可同意,必须是在网上报名前,网上报名结束即2016年8月24日9:00后再申请招录单位同意的,视为无效。
13. 问:报名信息表的填写内容有哪些?
答:网上报名时,考生需要录入或选择下列26项内容,(1)姓名(录入);(2)身份证号(录入);(3)性别(可选);(4)出生日期(录入);(5)民族(可选);(6)户口所在地(录入);(7)政治面貌(可选);(8)报考人员生源地(录入);(9)是否为重庆市生源(可选);(10)报考人员身份(可选);(11)现工作单位(录入);(12)毕业院校(录入);(13)毕业时间(录入);(14)所学专业(录入);(15)学历属性(可选);(16)学历(可选);(17)学位(可选);(18)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录入);(19)考区选择性(可选);(20)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录入);(21)报考部门(可选);(22)报考职位(可选);(23)手机(录入);(24)家庭电话(录入);(25)本人填报的上述条件是否属实并符合条件(可选);(26)描述符合该职位的其他条件。
网上报名时录入或选择的具体要求,请查阅本指南第59问解答。
14. 问:关于考录公告相关内容的理解
(1)本次考试报名学历要求是怎样的?
答:本次招录考试学历要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不限户口,均可报考;二是学历不属于第一种情形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已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户口须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已在重庆市辖区内。
详细内容请查看本指南第21问、第26问解答。
(2)报考人员符合了考录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是否能报考考录公告附件1职位表的任意一个职位?
答:不能。考录公告规定的报名要求只是基本门槛,报考还需结合拟报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即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除须符合考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所有条件。
(3)报考人员怎么根据自身的学历条件选择合适职位报考?
答:报考人员在根据学历要求选择报考职位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仅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只能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专科、本科”及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职位报考;
第二,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且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仅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的,从学历要求角度,只能选择“专科及以上”“专科、本科”“本科”“本科及以上”及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职位报考,如取得了相应学位的,也可选择“本科学士”“本科学士及以上”及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职位报考;
第三,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可以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专科、本科”“本科”“本科学士”“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 及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职位报考;
第四,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已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从学历要求角度,可以选择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及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职位报考。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本指南第6问、21问、26问、28问解答。
(4)一些职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从业证)书等,请问取得这些证书或其他资格的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除考录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职位所要求的职位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5日)之前取得。
(5)请问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及司法人民警察职位有无特殊要求?
答:有。具体内容请查询本指南第46问解答。
15. 问:本次考试在网上报名环节是否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答: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已取消由招录机关进行的网上报名环节的资格初审工作,本次考试招录机关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考录公告规定,本次考试网上报名环节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照片审核,招录机关不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即:照片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认真研读考录公告和职位表,自我判断是否符合考录公告和具体职位要求,如有疑问,务必在咨询招录机关后再开始网上报名,避免因自己理解偏差而失去机会。
16. 问: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
答:在8月16日-8月22日每日11:00左右,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报考指南”栏将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各职位报考人数、照片审核通过人数、交费人数)。
报名最终数据在报名结束后大约一周左右公布。
17. 问:为何不公布网上报名最后几天的报名数据?
答:为引导广大报考人员理性报考,同时防止大量报考人员长期观望,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才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考工作进度和秩序,我们在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8月 16日)开始,到8月22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 的“报考指南”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含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照片审核通过人数、交费人数)。此后,不再单独公布每日报名数据。
18. 问:最终报名数据于何时公布?
答:最终报名数据将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左右公布。按以往历年报名情况,每次考录报名均有部分职位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指标。届时,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了被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退费或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故网上报名的最终数据将在网上报名结束数日(约一周时间)后公布。
19. 问: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怎么选择考试地点?考试需要参考人员自己携带哪些文具用品?准考证何时打印?报名缴费结束后还能在其他报名系统查看到自己的报名信息吗?
答:(1)本次考试共设主城、万州、黔江、涪陵和永川5个考区,在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表时,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考区。
(2)具体的考点、考室、所需文具及其他注意事项等信息请在个人准考证上查询。
(3)本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9日9:00- 9月24日15:00,请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4)由于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了多个考试任务,本次招录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本报名系统将关闭,直到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9日9:00- 9月24日15:00)才开放,期间可能有其他报名系统开放,考生不要胡乱登录其他报名系统去查询自己的报考信息,那里面没有此次公招考生的信息。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阅第47、91、95、96问相应解答。
20. 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经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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