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法人离任审计,是指法人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第四条 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与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权限 第五条 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法人离任前由中心理事会提交离任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八条 审计通知.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九条 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 内容确认.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意见.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报告初稿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 罚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061c2928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