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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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 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审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ffec96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