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务管理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班费使用程序和内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班费的适用应当本着节约,合理,正当的原则使用;非经正当程序不得支取使用班费。 班费的收取 第三条:班费的收取应当公开讨论征求意见。 第四条:班费的收取应当经过全班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收取,单次收取费用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 第五条:班费的收取应当有专人负责,收取完整之日应当公示收取的情况。 第六条:班费收取形式为现金或者电子现金的形式。 第七条:班费的收取不得违反同学的利益,不得影响特殊群体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贫困学生的班费可以酌情减收,免收;理由应当公示。 第九条:班级鼓励同学为班级自愿捐赠班费。 班费的管理 第十条:班级设立专人管理班费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班费和管理账目的人员应当公正合理适当的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班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示,公示日期为每月的阳历15日。 第十三条:班费的公示由账目管理员进行。 第十四条:班级费用的管理情况应当接受班级成员的检查。 第十五条:班级同学可以要求查阅,复印班费使用情况报表等财务资料,应当缴纳资料费用。 班费的使用 第十六条:班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班费的提取应有相应的票据或者其他证明。 第十八条:具体程序 使用班费分为预付使用和垫付使用 预付使用程序: 1.向班委会提交申请(附标准格式) 2.凭借申请向账目管理员换取班费支出函 3.凭借班费支出函向出纳员取款,完成班费提取。 垫付使用: 1.付款后向班委会提交报销支出申请,申请需附加两人以上证明人和相关票据缺 一不可。(附标准格式) 2.凭借报销申请向账目管理员换取班费支出函。 3.凭借班费支出函向出纳员取款,完成报销 第十九条:班委会成员应当对班费的使用负责。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班费预付申请表 申请事由: 金额: 申请时间: 班长1: 团支部书记: 班费支出函 时间: 金额大写: 申请人: 班长2: 党支部书记: 金额: 申请人签字: 管理员签字: 报销申请表 申请事由: 金额: 申请时间: 班长1: 团支部书记: 证明人: 金额大写: 申请人: 班长2: 党支部书记: 证明人: 报销申请表的签署只要求班委会成员一半签字即可但需附上发票等相关票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62cf414028915f804dc2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