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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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怎么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吗?现在请看的小编为您带来的详细的分析。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相关知识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慌张,冷静对待。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现场等待交警人员处理,千万不要逃逸,否则将要承当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以上就是的小编给您带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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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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