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观刈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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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刈麦》 朝代:唐代 原文: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观刈麦》赏析:

《观刈麦》是白居易任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作品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对于自己无功无德又不劳动却能丰衣足食而深感愧疚,表现了一个有良心的封建官吏的人道主义精神。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诗人三十六岁。周至县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诗人想到自己四体不勤却饱食禄米,内心十分惭愧。于是直抒其事,表达了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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