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 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1]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组织机构 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设有6个主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讨论大会分配给该委员会的议题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建议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行政预算咨询委员会由大会任命16人组成,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第五委员会工作;会费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18名专家组成,负责就各会员国间分摊联合国的会费问题向大会提供意见。尽管联大决议不同于安理会决议,它只是建议,并无约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会期议程 联大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组成,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筹备,并从成员国中推选一位主席。主席虽有大会领袖之名,实际上其执掌仅以主持议事进行为主;秘书长才是实际上联合国组织的核心人物,透过协调各国意见、组织具体工作以落实大会决议……等事务,可以在国际间发挥重大的影响力。 虽然各成员国在大会的授权,应是联合国行使各种决议的权力来源;然而实际上,特别是在涉及地缘政治的问题上,安全理事会才是真正握有决策权的组织。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联合国秘书长一职名义上虽由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在本届大会开议之前,新任秘书长的人选已经由安全理事会各成员国及各大区域组织透过协商产生,大会只是在形式上鼓掌通过而已。更为平常的状况是,经大会多数表决的决议,经常无法约束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的行为,也抵不过安理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 理论上,大会会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个会期开议的前一天止,为期一整年。实际上,联大通常在每 年十二月底的圣诞节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议程。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及随时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联大一般性辩论的日程为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起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每年九月上旬会期开始之际,联合国透过秘书处筹备召开总务委员会(General Committee),以决定新会期将要讨论的议题。每届联大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除正式会议外,各国外交家还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许多重要问题往往就在这种外交场合中达成默契和协议。 通常联大在开议之后,第一项重大行事即为总辩论(General Debate),由各成员国的元首或高阶代表发表演说。总辩论之后,多数议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员会分别讨论,然后于十二月份前陆续审议由各委员会提交的决议案。联大本身也会讨论及审议一些议案。 除了审议决议案以外,联大于九月底至十一月间,主要的议程为选举各相关组织的成员国或职位,例如新任的非安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新任的奥巴马。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其讨论决定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联大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职能权力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委员会 大会召开之际,多数议题会被交付六个主要委员会讨论,以形成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案一旦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即会交付大会审议,以决定是否正式采用为联大决议。 附属于联合国大会的六个主要委员会分别为: 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限制及解除军备以及国际安全等议题。 经济及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经济议题。 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社会、人道主义等议题。 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负责处理裁军及安全以外的政治问题,以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的问题。 行政及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以及预算事务。 法务委员会(第六委员会),负责讨论关于国际法的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835ae501f69e31423294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