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繁育杂交玉米种子时,由于公司没有进行大田用种的育种资质,因此不要用公司的名义与种植户或中间人签合同,而要以个人名义签合同,这样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如果后期出现问题时可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 合同签订前要与中间人(或经纪人)签订好相关协议,明确中间人的权利和义务,制订好相应的奖惩制度,协议要明确一下四点:1、要确保农民上报的制种耕地数量与实际种植数量相符合,如不符合要扣罚他;2、要将去雄和除杂工作的完成质量与他的收益挂钩;3、收获工作要按时按量完成,如有拖延或减量,应对其扣罚;4、对种植户提出的各项要求,其必须通知到位,如有农民反映未收到相关信息应对其进行处罚; 第三、 合同签订前(或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应让农民签署一份《种植要求须知》,要求中明确以下几点:1、要求农民必须实报种植土地数量,如果所报耕地数量与实际不符,不保产值,按最低价收购;2、农民在播种时必须做到种植所需的保苗数量、且种植间距符合要求,如做不到对其扣罚;3、对除杂去雄等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与惩罚措施,例如:在田间发现一棵散粉株扣罚30元,杂株扣罚10元(同时割除该株周围3平方米范围内的所有植株)等;4、授粉工作结束后父本必须全部割除,如不割除予以惩罚;5、如对收割后的晾晒管理有要求应在此须知中明确说明;6、必须要求种植户家中主事的人签署此须知,以防日后发生问题。 第四、 1、合同内容要明确我们对种子的质量要求,如果采收毛货,如何扣杂扣水,应明确提出;2、要对种子的回购的时间、地点明确说明,装卸费及短途运费等明确说明;3、要对结款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如:货物全部拉走后付款50%,质量检验全部合格后再放余款,如发现有掺杂使假的要严厉惩罚; 第五、 种子播种时应有我方人员在场,以确保项目却已启动,同时核实种植数量与所报数量相符,并建立种植户花名册;去雄与除杂工作可同时进行验收,按照《种植要求须知》对农户的去雄除杂工作进行监督,达到要求后进行验收。 第六、 种子收割时应有我方人员在场,对实际的总产量应有一个预估数量,并对每户进行简单的粗计量,应对实际亩产量有一个预估,以便为下一步工作进行提供参考。 第七、 脱粒与收购工作可考虑同时进行; 第八、 种子的请选工作可以就近完成,但应尽量避免在种子种植所在地进行该项工作,即种子收购后应立即脱离农民即中间人得控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九、 如遇到产量低、质量不好等问题应优先考虑如何取回前期投入夺回主动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9c4459ad02de80d4d840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