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www.bjgaj.gov.cn 2008年05月21日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访问次数: 3 (2012.07.11)请问:我是一名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的大学生,我的妻子户口所在地在黑龙江省的海林市。我本人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单位属中共中央直属系统下;来信内容: 妻子为高中学历,户口在黑龙江省海林市,已来京2年多,现在北京市打工。请问这种况能否办理妻子投靠丈夫户口所在地,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如果能够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在哪个机构提出申请和办理?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我们网站上已发表了相关信息,在《警务公开》栏目中您可以找到。 为了方便您查阅,我们现将有关内容摘抄给您。第6章 户籍管理第2节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第二百七十八条 妻子投靠丈夫申请入户应向其丈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入户人及随迁人口的居民户口簿、居民回复内容: 身份证及结婚证,19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小孩应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有相关证明; (三)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相关证明。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再与我们联系,或拨打人口管理处的咨询电话:87680101(监督举报);87682129(户口进京咨询);87680153(常住人口咨询);87682116(暂住人口咨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e08efd7c1cfad6195fa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