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幸福院入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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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贵乌拉镇互助幸福院入住协议



甲方: 村互助幸福院

乙方(入住人) 身份证号: 所在村组: 丙方(赡养人或担保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老人的生活环境,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居”切实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的新要求,面对农村“留守、空巢、散养五保”老人的新期盼,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工作,按照“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助服务”的模式,经自愿平等协调,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互助幸福院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所在地村委会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住房、水等部分生活设施; 3、甲方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对违反幸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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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制度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4乙方自甲方通知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入住,甲方视其自动终止协议,有权收回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年满60周岁,属于土贵乌拉镇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五保老人,且具备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不属高危病人等条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上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自愿入住幸福院时,必须征得赡养人或担保人的同意。

乙方入住时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乙方入住幸福院后,对所分配的住房只享受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继承、买卖,乙方不住或死亡后所住房屋由甲方收回;

3乙方在入院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搞好个人集体卫生,相互间应搞好团结、和睦相处、互相帮助、爱护公共财物;

4乙方生活所需生活及医疗费用均自行解决或由赡养人(担保人)提供。

5、乙方外出走亲访友,需向院长书面请假,不得代请假,私自外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后果;

6、乙方入住后,所居房屋、水、电等设施出现问题有权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甲方协助修缮解决;

7、乙方入院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或自身疾病、自我残害、外出走失、发生伤亡,或侵害他人权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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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负责,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对乙方的基本生活、医疗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在乙方入住后随时探望,在乙方患病后应及时到场负责护理照顾,乙方亡故后丙方应及时处理后事,并承担所需费用;

3、丙方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应丙方未及时告知,致乙方的权益受损,甲方概不负责。

四、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有当地调解委员会进行当面调解,调解无效依法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五、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出院或死亡后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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