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硕博连读暂行办法 (2009年9月)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2006年7月,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若干规定》”),社会学系学位分会于2008年9月18 日对2007年《社会学系硕博连读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年度将沿用2008年的办法,现将修订通过后的《社会学系硕博连读暂行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学系硕博连读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优秀的硕博连读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学系每年接收本系的硕博连读学生不超过8个。 社会学系学位分会可以根据博士生培养政策和情势的发展,对前款规定的硕博连读学生的限额进行调整。 第三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除应当符合《硕博连读若干规定》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期学生); (二)硕士入学满一年; (三)硕士必修和限选学分基本完成(参加博士面试之前完成); (四)申请人在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度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课程的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前30%;第一外语为英语者,英语水平应达到六级,或者新托福考试成绩在100分及以上。第一外语非英语者,需提供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水平的该语言的证明。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期限届满之前,向社会学系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 (二)申请人书面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学科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字数8000字左右; 第五条 社会学系教务办公室在申请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学系任何教师和学生皆可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向社会学系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 第六条 公示异议期满之后,社会学系教务办公室依据《硕博连读若干规定》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组织初审合格者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结束之后,社会学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将申请人和拟招收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的名单、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提交的材料、社会学系教务办公室整理的申请人成绩单以及社会学系教务办公室收集到的书面异议(如果有的话),一并报送给社会学系学位委员会。 1 第七条 依据《硕博连读若干规定》第二条第4款规定,社会学系学位委员会将为申请人组织硕博连读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人品素养,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 第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经社会学系学位委员会为其组织的硕博连读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即可列入硕博连读报送名单,由社会学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给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批准后,申请人就可纳入申请提出之年的下一年的博士候选人名单。 第九条 纳入申请名单的候选人,应该与参加统考并获得初取资格的考生一起接受博士生面试,按照成绩排名统一录取,成绩优异者方可最终录取。 第十条 本办法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硕博连读若干规定》办理。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2009年10月17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bdee01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