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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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进入车间必须换静电鞋。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从19:00开始,依生产任务确定。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除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除特殊调动的除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管理人员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聊天、听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可以听私人电话但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员工工作期间手机必须来电静音或调低铃音量,免影响他人. 第十一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如水杯,手机,早餐零食等等. 第十三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八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九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二十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 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管理人员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七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第三十三条 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第三十四条 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第五章 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车间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三十六条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三十九条 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第四十条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文件. 第四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2a4b17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