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拨申请书暨承诺书 致合库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我司前向贵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贵司作为出租人与我司作为承租人已签订编号为【】《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我司作为承租人、贵司作为买方、【】作为出卖人已签订编号为【】《租赁物买卖合同》,现我司申请贵司于年月日或依贵公司核准条件满足日(惟不得早于前列日期)向卖方支付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第2.3条所述租赁物货款,并承诺确认如下: 1.以年月日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之起租日,并以起租日开始 计收租金(租赁本金及利息). 2。自起租日起,租赁物由卖方直接交付我司,租赁物的交付义务及 责任由卖方承担,贵公司不承担租赁物的交付义务及责任,我司不得因租赁物未交付、交付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拒绝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义务及其他任何义务. 3。若因贵司按照我司上述申请支付卖方货款,导致贵司迟延履行《租 赁物买卖合同》中贵司付款义务或有其他违约情形时,产生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我司直接向卖方承担,若贵司受到任何索赔或损失的也由我司进行赔偿。 4。上述内容我司一经作出即有效,并非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司不得 径行撤销、撤回、变更或终止.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2016。04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a0532054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