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事”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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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事

一、目的:

通过设立“好人好事”奖,推动惠州学院全院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弘扬雷锋精神,充分发掘学生思想的闪光点,营造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 二、 好人好事奖分为如下:

1、失物招领好人好事奖:奖励种类主要包括口头表扬,书面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1)口头表扬:凡拾到一般物品(如:饭卡、银行卡、雨伞、钥匙等)均给予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凡拾到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联系广播台相关记者对其报道,均给予通报表扬;并将其名单汇总发给网宣部,将其公布在自律会微信上,同时在本部门的微博上对其事件进行公布;

3)荣誉称号:凡拾物者均可参与评选,评选周期为一学年。学年末对拾物者拾到物品的贵重程度进行排序,由高到低选出前二十位拾物者,通过微博、微信等官方软件进行投票,主要以手机投票为主,最终按票数的高低,评选出前10名,给予“十大好人好事”荣誉称号(各系每月定期将登记的失物信息整理后反馈给我们,统计的信息包括拾物者系别、姓名、物件信息、拾得日期以及联系方式,由院权益部进行汇总,期末进行评选); 2、无私好人好事奖 1)评选条件:

A、无私帮助他人,见义勇为,不求回报; B、但凡帮助到同学,而且为学校带来良好风气: C、检举或防止不良预谋,避免同学遭受损害; D、足以鼓动人心,提高社会风气之具体事迹等

2)推荐方式:各系师生均可就所知之好人好事,直接向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权益部推荐。




惠州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学生权益部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e962a50c22590103029d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