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496e1d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