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要 五 不 准 六 严 禁 五要五不准:一要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决定相违背言论。二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自由散漫、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或乡镇干部“走读",无故缺班旷工。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办事推诿。要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不准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四要严守廉政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做到洁身自好,不准收受礼品礼金、虚报冒领、接受宴请等不廉洁行为。五要保持安定团结,不准无事生非影响团结稳定。 六严禁:一是严禁纪律涣散.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不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或汇报反馈办理结果,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二是严谨作风不实。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或推诿扯皮、上交矛盾;严禁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三是严禁会风不正。严禁迟到、早退甚至缺席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或未经批准让他人顶替参见会议;严禁在开会期间交头接耳、接听手机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四是严禁政令不畅。严禁在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时,推卸责任、敷衍塞责、讨价还价、执行不力;严禁阳奉阴违,不按制度办事,无故推拖延误,造成工作失误,严禁故意不接听电话。五是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履职不尽责,工作被动应付,不愿担任责任,不敢坚持原则,做“老好人"失职渎职;严禁干部或工作人员越权办事、优亲厚友.六是严禁诬告陷害、挑拨是非。严禁编造、散播不利于团结、有损集体形象、诋毁中伤他人的流言蜚语,影响工作和团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d05d38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