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督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和腐败行为,进一步强化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根据中央、省委防腐办《关于XX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和市委《“文明回乡清廉过节”倡议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医院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16日-10月7日中秋、国庆期间。 二、督查内容 “八不准、八不得”、“文明回乡、廉洁过节”六条倡议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和代币券卡,用公款违规吃喝、相互宴请,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督查组 成立以院党支部书记黄济炎为组长,纪检委员、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在9月17日-10月7日中秋、国庆期间对全院干部职工进行督促。 (二)信访举报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举报电话:xxxxxx。 (三)认真学习执行“文明回乡清廉过节”倡议书 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营造廉洁勤俭的节日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发出的中秋、国庆廉洁自律倡议,号召度过廉洁、俭朴、文明的中秋、国庆佳节。 (四)严格执行“八不准、八不得” 一是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 二是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三是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四是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五是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六是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七是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八是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节日期间执行公车封存制度,公务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没有公务一律不得动用车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7aca9f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