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云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效劳收费标准 一、拖车费 收费标准 被施救车型 基价〔10公里,元基价外每增加1/次〕 公里〔元〕 300 10 备注 基价是指施救车到达事故现场,拖拽里程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 在10公里以内的收费,每增加1公里的收费是指拖拽里程单程超过10公里后每增加1公里的收费标准,缺乏1公里按1二类:2吨以上至5吨〔含5吨〕以下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三类::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29铺位及以下卧铺车 四类: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40座以上客车,30铺位以上卧铺车,20英尺集装箱〔6米箱〕 五类:15吨以上货车, 40英尺集装箱〔12米箱〕 400 12 公里计算 500 15 650 20 800 23 二、吊车、装载机收费〔含吊、装、卸费〕 收费标准 被施救车型 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 二类:2吨以上至5吨〔含5吨〕以下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三类::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29铺位及以下卧铺车 四类: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40座以上客车,30铺位以上卧铺车,20英尺集装箱〔6米箱〕 五类:15吨以上货车, 40英尺集装箱〔12米箱〕 三、切割机等专用机械收费 四、仓储费 元/台·次 800 1000 1500 2000 2400 不分车型吨位,每车次救援完成收取250元 备注 1、吊车费是指每辆吊车到达施救现场并作业完毕包含的所有费用,对翻下山沟垂直高度大于10米的收费标准可上浮20%。 2、具有吊装功能的拖车,未使用吊车功能的,不得收取吊车费,使用了的按吊车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一般物品,每立方米10元/天;易燃易爆危险品,每立方米20元/天。 救援车辆应故障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故障车主或驾五、放空费 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救援单位可按相应车型基准价标准的50%向故障车方收取放空费。 一、二、三、四、五类车型分别为150元/只、160元/只、170六、抢修拆补胎费 元/只、180元/只、190元/只,抢修第2条以上轮胎,从第2条起每条加收40元。 说明:1、对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的拖、吊收费标准可上浮20%执行。 2、对需要使用装载机拨货的,装载机使用费与吊车执行同一收费标准;需要人工参与救援的,人工费由双方协商。 3、需要拨货的,按照每吨上下车费80元〔其中上车费45元/吨,其中卸车费35元/吨〕收取〔其中对搬运、装卸鲜活物资及危险货物的,收费标准可上浮30%〕。 4、每类车辆的货车重量指车辆自身重量与货物重量之和。 5、车辆通行费由被救援方和救援方各自承当。 6、本表未列工程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f8733c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