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律”、“十 有”规定、 “一盒火”制度 入山管理“五个一律”:防火戒严期内,无证入山人员一律依法严惩;非法携带火种入山人员一律依法严惩;非法采金、采集山野产品和林内非法居住人员一律依法严惩;检查、巡护及管护人员疏于检查、不尽职责的一律停止工作;发生人为火一律层层追究领导责任。 野外吸烟“五个一律”: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吸烟引起山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严惩;未经批准野外用火者一律依法严惩。 “十有”规定:有作业点责任人;有个人担保书;有指定范围的野外生产作业合同书;有指定的宣传教育、火源管理人员;室内、外有防火标语;有火源管理制度;有防火警旗;有宣传教育和检查登记;有防火隔离带;有扑火工具。 “一盒火”制度:指野外作业点指派专人保管和使用“一盒火”。凡是没有落实“一盒火”制度的,严肃追究领导失职责任。已落实“一盒火”制度而引发人为火的,追究“一盒火”持有人所在单位及持有人的责任,公职人员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9efd12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