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工、技师条件及应交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高级工: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工种工作满6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工种工作满4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申报第二工种鉴定的,须在相应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 (5)已取得高级工认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鉴定。 2、技师: (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5)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应交材料: (一)高级工: 1、鉴定申报表每人一份,请按申报表要求认真填写并贴好相片(一寸黑白)。(应有单位人资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黑白相片二寸2张(办理证书用,一定要黑白相片)、一寸2张。 4、报名汇总表一份(由单位汇总用电子文档填报)。 (二)技师: 1、考生本人正确并完整填写的《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二寸黑白近照一式4张; 7、近期内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d16e587d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