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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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院:

《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检察机关

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推行司法公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的决策部署,省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努力使检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成为全省检察工作的新亮点。为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和省院《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鲁检发研字〔2006〕第9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阳光检察”的决定》(鲁检发[2009]12号)的要求,不断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更加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面、认知度和执法公信力。

二、“检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措施要求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继续认真办好检务公开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册,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举报宣传周活动等,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创新举措,全面、深入地推行检务公开,突出抓好以下制度措施的落实:

1加大互联网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互联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站这一检务公开、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要在依法、保密、规范和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对检察工作中能够公开且适合网络公开的事项,都要通过检察机关自身的互联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及时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以及检察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注重网络社会宣传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定互联网站栏目,做到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更新及时,特别是要注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生动活泼的语言等宣传检察工作,增强群众的可读性和认可度。要加强网络涉检舆情工作,密切关注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要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省互联网站由政治部负责网上宣传工作,各部门设立信息联络员,及时提供宣传信息;网络日常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2.认真落实“检察开放日”制度。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制度》(鲁检发[2009]14号)要求,各级院今年上半年、下半年要分别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为:“让社会了解检察”,重点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和队伍情况、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展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关注保障民生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的成果,使人民群众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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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下半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主题为:“服务大局是检察使命”重点展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邀请参加人员上,既要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又要尽可能多的请普通群众参加,近距离地感知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在开放方式上,通过制作展板、印发宣传册、播放视频、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要在统一时间进行,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各级院负责抓好落实。

3.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各级院要参照省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鲁检发200915号),普遍建立起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大典型案件和阶段性工作情况等,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省院除就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外,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工作新闻发布会,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民生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政治部负责联系新闻单位,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新闻发布的效果。

4.认真做好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细化和拓展“一案三卡”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制作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办案人员在首次讯(询)问案件当事人时,主动出示《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并请当事人签字(捺手印),一式两份,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存档备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分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权利义务告知的具体内容由省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纪检监察处负责设计制作模板,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并负责督导检查落实。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与案卷对照检查等方式进行。

5积极开展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查询。各级院在控申接访大厅设立专门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服务台,负责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查询申请,并报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批准,由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查询服务。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查询既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审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守案件秘密。省院确定试点单位,试行依法公开网络查询系统,积累经验,总结推广。省院信息中心牵头负责,联合有关业务部门,抓紧研发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网络查询系统,努力实现查询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6.全面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各级院在办理法律监督案件中,对决定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和审查改变原鉴定结论的案件,以及对涉检信访维持原处理决定的案件,在制作检察文书时,要全面推行说理答疑,切实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院各业务部门下半年都要组织本系统,开展一次检察文书说理评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提高检察文书说理的水平。

7.加大司法鉴定公开力度。各级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公开制度(试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积极推行司法鉴定公开工作。对于涉及人身伤亡、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司法鉴定案件,都要依法公开进行。省院检察技术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调度了解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通过司法鉴定公开得以妥善处理、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各级院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既要通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又要对社会关注的案件、拟作出的重大部署和服务大局的意见、办理民生问题的打算等,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各地至少组织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委会,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

9.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各级院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鲁检发[2009]13号),建立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10、深入开展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答询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答询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省院控申处要加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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