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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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采购合同

篇一:充电宝定制合同

制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好友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内容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二条 交货规定 交货时间:收到乙方预付款 交货地点:

运输费用:本合同项内的商品运输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作为合同预付定金。

,甲方将货到指定地点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 第四条商品验收

甲方应严格按照向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认可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甲方

提供的样稿将视同为本合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指标。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不

符合质量要求及在三个月内非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有权退换货。

甲方免费提供充电宝机身广告印字服务,乙方提供设计。

充电宝的电池容量为10400mAH输出转换量为80%-85% 第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发生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盖 章)(盖 章) 日年 篇二: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购销合同

甲方与乙方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


期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乙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式:

乙方应当在XX 日以前将商品一次性交付于甲方。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地址「 2、运费由( 乙方 )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按照乙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 六、产品的验收:

1. 保证质量,包退包换,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退货运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提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造成的产品经济损失。甲方在收到货后经过检测、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如甲方对乙方所发的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将不合格产品样品寄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和样品后,应在

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未经检验使用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现金。

2,付款期限及条件: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见发票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 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真(对帐单、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篇三:信息耗材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结算单价 第二条: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地点:甲方办公地点 2、交货方法:乙方响应甲方随时的送货通知。 3、乙方按时甲方指定位置负责卸货,并承担相应卸货风险及费用。 第四条:产品的价格与其它费用的结算及付款方式

1、产品的价格:以本合同《合同产品明细清单》注明单价为准。 2、产品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无。 3付款方式:

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并以每次送货并有甲方收货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


以及《送货情况汇总表》为结算依据,《送货单》以及《送货情况汇总表》须标明每个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乙方定期向甲方递交正式的发票以及以上两个材料,甲方在收到上

述材料后以转账形式支付全额货款。 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内,甲方有权拒付相应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1、乙方随时响应甲方供货要求,无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时间等限制。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合格正品。如甲方在验收或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产品等情况,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亦需对甲方使用相关产品中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4、乙方应根据《合同产品明细清单》中各类物资的使用情况,向甲方提供随时的上门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服务工作,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 :校园 :充电宝采购合同)供货不及时或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


每出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如出现3次以上同类情况,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 5、乙方严格遵循《合同产品明细清单》中各类物资的品种及价格向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存在提供非合同项下物资或超价格供货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如出现3次以上同类情况,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 6、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技监、工商部门查处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合同有限期自日起至日止,合同有效其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810 XX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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