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广告业务沟通承诺函(2012年7月版) 海尔公司: 鉴于我公司每月与海尔业务对账工作,就双方广告业务费用明细进行了核对,现我公司正式告知贵司:与海尔集团及海尔相关单位在____年____月以前合作的广告业务中,费用均已结清或已在海尔广告系统中立项下单,无任何海尔广告系统外业务发生。 我公司在此声明: 1、同意并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框架合同》第 6.2条例约定“如甲方业务人员未通过甲方的海尔广告预算管理系统向乙方发出订单而另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制作、发布任何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广告的,乙方应拒绝并有权利向甲方相关人员投诉、举报;否则,乙方所制作、发布的广告视同乙方赠送,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甲方有权取消该次订单及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按照本次订单金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所有BCC系统内的广告业务均真实发生,并按实际所用材料提报,符合海尔相关标准规定。如后期发现我方广告系统内单据虚假、内容虚假、标准虚假等违规操作,可按定单金额十倍对我方进行索赔。 3、将严格按照廉政协议规定内容与海尔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如果违反,我公司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同时我公司理解并同意海尔保留就前期业务对账工作进行继续核查和追损的权利。 公司: 盖章: 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41bf2577232f60ddcca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