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民法案例之买到凶宅要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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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回顾

买到“凶宅”要退房

近日,刚过而立之年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倒霉事。王先生和妻子是来沪打工的白领,婚后一直租住在浦东新区某小区内。2010年底,由于妻子怀孕,他们打算买一套新房。

经过四处打听,他们终于找到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该房面积55平方米,总价91万元。他们经过与房产中介的联系,顺利办理了该房的买卖过户手续。入住后,王先生发现,小区里的人看他们的眼光总是有些异样,而且在他们饭后散步时,总有人问他们房子的情况,别喜欢问他们晚上睡觉是否安宁。还有人说“这种房子怎么能买呢?”“这对夫妻好傻啊。

他们感觉不大对,可是又没人告诉他们原因,于是他们只能到居委会打听。居委会的人也支支吾吾,只是告诉他们可以到警署打听。

他们来到警署,经过询问才知道,这套房子在出卖前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凶手是一个家庭中的弟弟。他因家庭琐事杀了哥哥和嫂子一家。而且因杀人过程系用钝器重击面部,因此受害人死状惨烈。而杀人犯也已经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原来,王先生化了全部积蓄买的房子居然是一处“凶宅”。

王先生认为卖家在出卖这套房子时候没有告知买家真实情况,而中介也刻意隐瞒真相,因此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房屋的合同,返还所有房款,并支付赔偿金。



二、 案例分析



1. 房屋买卖应该尊重公序良俗



房屋内发生过恶性凶杀案件后,命案对于这套房屋已经构成了重大事项或者说重大瑕疵。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风俗习惯,对房屋内发生的恶性凶杀案件感到恐惧和忌讳,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属于公序良俗。



发生过恶性凶杀案件的房屋,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或者说实际的使用价值没有收到损害,但是依据人们现实生活的观念和风俗习惯,房屋的交易价格会因市场上不确定的购买者的忌讳而大大下降。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凶宅这一说,但是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将此表述为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



凶宅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卖家既然知晓涉案房屋为凶宅就应在出卖前告知上诉人,但其却加以隐瞒,明显违背了《民法通则》第7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同时,凶宅对于涉案房屋而言显然属于重要事实。



此案中,如果你是当事人,而且妻子又有身孕,买来的房子曾发生恶性凶杀案件,你住进去是否有所忌讳?如果你所在区域的绝大部分人不能接受这样的房子,那就应该尊重民意,认定有悖社会公德,毕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老百姓的这种忌讳,也应当算是民间的一种善良风俗。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应该尊重这样的民俗。




2. 房屋买卖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房内曾发生恶性凶杀案件这一事件,已构成合同标的物的重大事件或者重大瑕疵。根据《民法通则》4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房东应当在买卖合同签署之前就将恶性凶杀案件全部告知购买方,由购买方决定是否选择购买曾经发生过恶性凶杀事件的房屋。若房东表示已经将该恶性凶杀事件告知了购买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房东没法证明自己已经告知的情况下,构成欺诈。购买方有权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3. 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

“凶宅”目前并无公认或权威的界定。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凶宅”的规定。现实生活中,每间房子都不可能避免发生过生老病死,如果照此定论,每间房子都应算“凶宅”。如此当事人仅仅以“凶宅”作为退房理由,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

原告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凶宅是其主观认识问题,且属于封建迷信。房东虽未将房内曾发生恶性凶杀案件一事告知原告,但这并不影响原告对涉案房屋的使用,也不存在违法等情形,故房东依法并无向原告返还购房款、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义务。



三、 联系现实



1. 购得“凶宅”可否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关于隐瞒实情应当退房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这也就是说,如果能够找到卖房人欺诈行为存在的依据就可以退房。但是对这种欺诈行为,买房人需要证明:

第一、卖房人有故意隐瞒影响房屋价值或使用价值因素的行为; 第二、他这种故意隐瞒的行为导致自己订立了买房合同。

如果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买主要求退房,应当支持买主的要求。买主对于要买卖

的房屋不掌握实际情况,存在重大误解,按照法律规定,该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买房人可行使撤销权,可以将房屋退给卖方,卖方应将购房款退回。如果买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也应支持。

因此,不论是卖房者隐瞒真相还是购房人有重大误解,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

得“凶宅”均可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 如何预防购得“凶宅”

虽然现实中购得“凶宅”的概率非常低,便还是屡有此类纠纷发生。为了买到没有

此类问题的房屋,购房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购得“凶宅”。

(1) 购房前多方询问邻居、小区保安或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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