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 律师函 致:XXXX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X份XX协议(协议编号:XXXXX)约定,贵公司从我公司提走X台XXX(系列号分别为:),设备使用期间为:2011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逾期贵公司应交还设备。设备使用费为每台每日人民币XXXX元(¥XXX)。 按照XX协议约定贵公司通过XXX有限公司审批后,应X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但至今贵公司仍未付完相关款项。截止XX年XX月XX日, 按照贵公司同XXXXXXX有限公司签署的XX协议,贵公司现在应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 )。逾期日期已达 XXX 天之久,按协议约定贵公司还应每日按欠款总金额的XXXX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XXX 元(¥XXX)。 经我公司多次催促,但贵公司仍拒绝付款。为此,我公司(或我律师事务所受XXX有限公司委托)严正函告如下: 请贵公司在收到此律师函后,将上述XXX金人民币人民币XXX 元(¥XXX)在XXXX年X月X日之前支付给我公司。 如果逾期,贵方仍未付清,我公司将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设备,并按照贵公司同我公司签署的XX协议,贵方应依照实际使用天数,每台每日人民币XX元(¥XX)向我公司支付使用费。由此给我公司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贵公司承担。 XXXXX有限公司 联系律师:XXX 律师执业证号X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7205b0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