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 签发日期: 资信证明书 *********** 公司肇东分公司-因—工程施工_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 ****** . 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我行(部)开立有基本结算账户。自 2009年09月30 日开始到 2010年09月30日止,************************** ______ 公司在我行(部)办理的各 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 情况(良好)_。 证明人声明: _(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记录 1. 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其利息、资金 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诉 2. 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 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 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 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 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中国银行****支行(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精品文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543beb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