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 住宿费 幼儿园级别 (元 / 生月) (元 / 生月) 一级园 二级园 三级园 无级类园 750 600 450 250 300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 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北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伙食费 收费范围 幼儿园提供的餐点。 幼儿个人使用的被褥、洗漱用品等,不包括幼儿生活必需品费 园服。 幼儿外出活动费 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包括:观看电影、演出,参观游览等。 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险费 〔 2010 〕38 号)规定。 延时服务费 幼儿园正常工作时间(7:30-17:30)以外时间,可收取延时服务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b87b9a804d2b160a4ec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