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特许经营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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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特许经营的利弊

特许经营是一种扩大经营规模的方法,从本质上讲,特许经营是指一个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或广告符号

的所有者,与希望在经营中使用这种标志的个人或团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和商业关系。特许经营有两种经营形式,一是品牌或贸易名称特许经营;二是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对饭店集团来说,特许经营是一种有效的、低成本的集团扩张和品牌输出方式,特点是以品牌为核心,迅速扩张,并提供一致性的服务。

其主要优点是:⑴投资少,成本低,扩张迅速;⑵随着特许经营饭店的增加,饭店集团品牌影响力迅速提升;⑶开发新业务快,以最小的成本保护了未来的市场,保证了市场占有率;⑷通过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集团能够获取长期的经济收益,提高经济收入的安全系数。

缺点是由于对成员饭店缺乏直接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可能失去控制,引起顾客的不满,而且还会存在潜在的投资风险和负债风险。例如1955年假日集团实施特许经营取得成功后,其他国际饭店集团也纷纷采用特许经营,并且发展异常迅速,特许经营在饭店集团发展过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特许经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特许经营的出让方应选择合适的受让方来实现扩张的目的,同样,受让方也应选择合适的出让方来发展壮大自己,以实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迅速成长。因此在选择特许经营的过程中无论是出让方、受让方都应该要注意:

1.特许经营的出让方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切忌鼠目寸光。一些饭店集团在特许经营过程中,为了迅速扩大规模,吸收尽可能多的加盟店,往往降低加盟者的条件和资格,结果由于加盟者素质过低导致一些成员店经营不善、服务质量差、管理混乱的局面,引起顾客的困惑与不满,整个饭店集团也因此而受牵连,有的甚至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急功近利、鼠目寸光的做法无异于自掘坟墓。因此,在选择受让方时,要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受让方的条件与资格,在侯选名单中认真筛选,最后确定符合要求、素质较高、自我约束力强的加盟者,确保发展一个成功一个,再推广一个,扎扎实实,稳打稳扎。

2.特许经营的受让方选择饭店集团时应考虑周全,避免功利主义错误的发生。有些特许经营的受让方在面对多个饭店集团时,显得束手无策,或者易犯功利主义错误。比如,在面对几个饭店集团时,特许经营的受让方往往把特许费用的高低作为选择对象的主要砝码,谁的特许费用低就跟谁联姻,结果在实际操作当中才发现跟错了郎,自己选的并不适合自己。受让方在选择出让方时,要考虑的因素不仅仅只有特许费用,还要考虑其他众多因素,这是一个复杂、反复对比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单项选择。如出让方的企业文化、价值观、管理模式、经营理念、技术标准等是否与自己有冲突,这种冲突发生后会因此产生什么后果,如果只单纯的考虑特许费用,冲突产生时将陷入无助的境地并且解决冲突的成本将远远高于所节省的那部分特许费用。因此,在选择出让方时,要尽量考虑软件方面的因素,找出彼此同质性的东西,以便在未来的合作中多些默契,少些冲突,缩短磨合期,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

3.特许经营双方应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特许经营契约一旦确立,双方的利益就维系在一起,所谓一损皆损,


一荣俱荣,这种双赢的发展模式本身就要求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特许经营的出让方不能收取特许费用后坐享其成,对加盟者不闻不问,任其放任发展;受让方也不能在经营过程中独立行事,脱离集团的指导与监督。特许经营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风险,为减少和应对风险,双方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为减少风险,使特许经营能够顺利发展下去,特许经营的出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一揽子帮助与服务,如为加盟店改建、重新装修提供技术上和财务上的援助,为加盟店提供专业化的开业前后经营上的援助与指导,包括选址、市场评估、建筑规划、内外装修、借款指导等,为成员店在收益管理、服务生产、市场营销、产品促进与发展、培训、质量管理、日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配套资源,同时,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出让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接受出让方的指导与监督。当风险发生时,双方应共同商讨对策,化解危机,风险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而不是埋怨对方,互相推卸责任。

4.特许经营的发展需要突破行政条块分割。特许经营本身具有的地域分散性和追求规模效应,这就要求必须要实施跨区域式发展,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条块分割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特许经营必须依赖政府的合理引导,破除体制障碍,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允许特许经营跨行业、跨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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