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财务策略 摘要:扩大自创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恰当分配盈利、适度进行负债经营、谨慎运用权益筹资、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是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对财务的必然要求。 关键字: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财务;策略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政府组织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社会组织类型,它们分别是社会领域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财务的角度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有利於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援。同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时常面临来自财务方面的困扰,许多非营利组织因财务方面的问题而延缓了发展的步伐,甚至许多非营利组织因此而难以为继。因此,将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问题纳入财务研究的领域,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试图从财务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作些探讨。 一、扩大自创收入 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其资金应全部来自於外部援助,民间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社会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美国萨拉蒙(Salamon)教授主持的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专案研究表明,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主要是由私人慈善支持的。根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2)》和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险成本(1993)》,国外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中,民间捐赠所占比重为10%,公共部门支持所占比重为43%,私人收费所占比重为47%。民间捐赠不仅取决於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取决於公民的志愿性。在经济发达的美国,1995年民间捐赠(包括个人、公司和基金)也只占非营利组织总收入的12.9%。 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於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在我国香港,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自己创收约占40%多;在美国,1995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於服务收费,服务收入占收入的56.6%。然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於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调查问卷表明,我国1998年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收入结构中,营业性收入仅为6%。扩大自创收入,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物件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於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为了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 二、合理安排支出结构 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分为专案及活动支出与行政支出。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因此,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占主要比重的无疑应当是项目及活动支出。行政支出所占比重过高,说明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非营利组织难以持续发展。有关调查显示,我国某些非营利组织的行政支出高达90%以上,获得的资金只够维持自身的生存。这样的组织无法实现任何社会使命,其生存已失去意义,更谈不上持续发展。 行政支出所占比重过低,同样不利於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例如,为了控制基金会行政支出所占比重,我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所筹捐款全部用於资助专案,机构行政管理经费和专案管理的业务费全部从基金增值中列支。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称“青基会”)的运作实践证明,这将严重阻碍基金会的生存与发展。以青基会保护母亲河专案“5元钱捐植一棵树”为例,青基会仅为捐款人开具发票及邮寄发票的信封、邮票的实际费用就需1元3角,此外还要支付专案宣传、工程管理、评估监督等业务费,以及实施机构的行政管理经费,这些费用要从捐款的增值中解决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2000年青基会的基金增值率为3.55%,当年费用收支相抵,经费支出大於增值收入,赤字为6 364 199.90元。这种“筹募捐款越多,经费赤字越大”的严重结果,意味着对社会贡献越大,组织的经济负担越重,有可能最终导致组织和事业的毁坏。 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要求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合理的支出结构应当在绝大部分资金用於项目及活动支出的基础上保证必要的行政支出。任何一个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一定的行政开支,并且非营利组织也应当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包括对员工的培训。只有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得到提高,资金才能被更为有效地使用,组织才能得以持续发展。 三、恰当分配盈利 非营利组织不是非盈利组织的观念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同。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是指组织的运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使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大於支出而形成盈利,有利於其社会使命的更好实现,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於非营利组织的盈利,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一致观点是,不可分配给其管理者和“所有者”,而只能全部用於组织的非营利事业。例如,美国税法501(C)(3)明文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净收入不能用於使私人受惠。 毫无疑问,不向管理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能充分体现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确保非营利组织真正的运营目的是实现其社会使命。然而,我们认为,在保证大部分盈利用於非营利事业的基础上,将适量的盈利分配给管理者与“所有者”作为一种激励,有益於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为管理者是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尽管社会使命是非营利组织的凝聚力所在,但管理者总得有一定的经济待遇。将适量的盈利分配给管理者作为一种激励,可以提高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从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能力,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而将适量的盈利分配给“所有者”作为一种激励,有利於筹集更多的资金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四、适度进行负债经营 人们通常认为,负债经营只能运用於企业而不能运用于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各种事业单位是非营利组织的主体,而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这可以说,我国的有关法规不允许非营利组织进行负债经营。 然而,我们认为,除了慈善组织以外的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需要扩大服务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时,完全可以通过负债来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近年来,许多高等院校通过负债来筹集资金扩建教学楼与学生宿舍从而适应了扩大招生规模的需要,这一实践证明了非营利组织负债经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应当注意的是,负债带来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因固定的利息支付与本金偿还而带来了财务风险。过度负债并不利於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许多负债过多的民办学校的倒闭就是证明。负债经营在企业界的实践已经证明,过度负债的公司不可能成为长寿公司。因此,只有适度负债经营,才会有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f73e5ef1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