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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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分类



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老年人。

1.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3.介助老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辅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4.介护老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5.孤寡老人: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年满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6.空巢老人:未与其法定赡养人共同生活或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关系的老年人,包括夫妻共同居住和单身居住。

7.失独老人:独生子女离世的老年人。

8.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9.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直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或病情稳定的、无传染性疾病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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