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法学领域之相关问题探析r——论人体器官接受人的确定标准 何悦;刘云龙 【期刊名称】《中国发展》 【年(卷),期】2016(16)4 【摘 要】人体器官的稀缺,使器官接受人的确定标准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核心.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优先权标准和严格医学标准是确定准接受人的初始标准;若准接受人顺位发生冲突,应综合考量最优医学标准、家庭角色和社会服务因素.不得武断地认为老年人应当后于年轻人、品行不端的人当然轮后于他人接受器官移植手术;不应简单基于等待人的不良嗜好拒绝或者当然延长其等待时间;应当有区别地限制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次数. 【总页数】7页(P70-76) 【作 者】何悦;刘云龙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3001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12.1 【相关文献】 1.捐献人体器官让生命延续——《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解读 [J], 李彤 2.人体器官可否合法买卖?——一次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对话 [J], 黄有光;桑本谦 3.脱离人体器官的法学思考 [J], 陈灵峰 4.大学生对人体器官移植相关问题的伦理道德认知 [J], 吴洪艳 5.大学生对人体器官移植相关问题的伦理道德认知 [J], 吴洪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a2cfbb61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