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住址: 因乙方在深圳市没有与任何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无法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故委托甲方在深圳市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委托事项为: 1、自2018年7月份开始,甲方为乙方代缴深圳市社会保险。 2、缴费标准按深圳市政府部门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 3、乙方参保项目: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共四个项目 4、 乙方参保缴纳的费用全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由乙方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的具体时间为每个月15号前。 为还原事实、保障甲方权益,乙方特此声明: 1、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及其雇佣关系。在缴纳社保乙方出现任何意外事件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能够要求甲方有任何赔偿事项。 2、因乙方以甲方员工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乙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日后与其它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5、乙方承诺不以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等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权益和赔偿等。 6、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0c51909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