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发货人:填合同中的卖方; 2,收货人:一般填合同中的买方,证书中不要求打上收货人的,可留空; 3,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4,H.S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个不同的编码; 5,产地:填报检货物生产所在地县(市); 6,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饮料填填容积(如升);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 7,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 8,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 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 9,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 10,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具体地点; 11, 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或内贸合同号); 12, 信用证号:用信用证结汇的要填写信用证号码,没有的可留空; 13, 用途:填写入境货物用途; 14, 发货日期:按货物实际发货日期填写; 15, 输往国家(地区):填货物到达国家或地区填写相应代码; 16, 许可证/审批号:对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填写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或审批单号,不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可留空; 17, 启运地:填货物出运的港口; 18, 到达口岸:填货物到达的港口; 19,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编号; 20,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填写,不用集装箱运输地可留空; 21,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合同、信用证上有条款或有其他要求 (如在检验检疫证书上要注明信用证号码等)的应写明,没有要求的可留空; 22, 标记及号码:根据所附单据上的唛头填写。 23, 随附单据:根据所附单在相应的"口"内打勾,申请单上未列明的,可自己添加; 24, 需要证单名称:根据所列证书名称在相应的"口"内打勾,申请单上未列明的,可自己添加;如需电子转单的,也需注明。 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收货人:填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2,企业性质:如果收货人是"三资企业"的就在对应的"口"内打勾,其他企业可留空; 3,发货人:填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4,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5,H.S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个不同的编码; 6,原产国(地区):填入境货物地原生产国或地区; 7,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 8,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 9,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 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 11,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 12,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 13,贸易国别(地区):按买卖合同中卖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填写; 14,提单/运单号:填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15,到货日期:按货物实际到达港口的日期填写; 16,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货物启运国家或地区; 17,许可证/审批号:对需入境安全质量许可证或进口审批的货物填写许可证号或审批单号,不需入境安全质量许可证或进口审批的货物可留空; 18,卸毕日期:填货物在港口的卸毕日期; 19,启运口岸:填货物出运的港口; 20,入境口岸:填货物到达我国的港口; 21,索赔有效期: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有效期填写; 22,经停口岸:填货物运输过程中停靠过的口岸,未停靠过任何口岸的可留空; 23,目的地:填货物最终到达地; 24,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填写,不用集装箱运输地可留空; 25,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合同上有条款或有其他要求(如在检验检疫证书上要注明信用证号码等)的应写明,没有要求的可留空; 26,货物存放地点:填写入境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 27,用途:填写入境货物用途; 28,随附单据:根据所附单在相应的"口"内打勾,申请单上未列明的,可自己添加; 29,标记及号码:根据所附单据上的唛头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14f94f2e3f5727a5e96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