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制度”成为墙上的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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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制度”成为墙上的一张纸

作者:暂无

来源:《兽医导刊》 2013年第2



近期发生的“问题鸡”事件,牵扯出了一系列行业问题,从“兽药”到“兽医”,从“公司”到“农户”,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没能“幸免”。回顾事件的本身,我们会发现,导致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我们“缺乏制度”,而是我们的制度缺乏执行。

兽药制度。在“问题鸡”事件发生不久,央视《焦点访谈》即曝光了兽药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造假、套号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行业中早已成为了“潜规则”。虽然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已经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其中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等环节做了明确的规定;同年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农业部的GMP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兽药生产;2008年的“地标”升“国标”等又是对兽药的生产环节做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兽药生产环节我们从来都不缺乏“制度”,那制度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有多少企业“真正”通过GMP验收?又有多少企业“真正”按照GMP的要求在生产兽药?当企业为了应付“验收”东租西借找设备的时候,当“验收”成为一种“钱权交易”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兽药企业的这场“GMP运动”究竟被掺加了多大的水分,但是身处其中的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制度背后形成的“潜规则”,让我们对《焦点访谈》中曝出的行业问题习以为常。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兽药销售环节,2010年农业部发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要求兽药经营者必须经过GSP认证才能从事兽药销售活动。时至今日我们可以看到,在执行方面GSP只不过是GMP的一个翻版而已。话说回来,如果不能抓好兽药生产环节,又何以要求销售环节的“干净”?

兽医制度。在兽医制度方面,农业部在2008年颁布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其中都要求兽医必须使用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兽药。但是,在目前养殖业中从事兽医服务的“技术员”大多既不在“执业兽医”的范畴,也不在“乡村兽医”的范畴,中间造成了一个管理的“真空地带”,让这些管理办法不能执行于这些处于目前兽医服务主流的“技术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为“药物滥用”造成创造了条件。

“公司+农户”。在曝出“问题鸡”事件后,肉鸡价格猛跌,一位养殖户表示“他的养殖规模在一万只左右,分批出栏。但当一批鸡正要出栏的时候,赶上了‘速成鸡’及‘嗑药’事件,原来和六和集团签订的合同,现在因为六和集团的屠宰场停业整顿,不再收鸡,只得将饲养的鸡在市场上卖掉。”单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六和违反了合同,导致了养殖户的损失。当然合同不能等同于制度,那么反过来养殖户是否真的遵守了六和公司制定的“养殖制度”呢?大家都从央视报道中看到了张贴在养殖场墙上的《养鸡场管理制度》,当中明确规定“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但是,养殖户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来养鸡,当然让《养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仅仅是养殖户一方面的责任,养殖公司等机构或个人在为养殖户制定“用药程序”时恐怕也没有将这些制度放在眼里,此外,畜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机构对“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变相纵容了养殖户及养殖公司的药物滥用。

制度让行业更有序,我们的行业不缺乏制度,甚至在某些方面我们的制度是非常完善的,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鸡”这样的事件?究其原因,我们在每个环节所指定的制度是否得以有效执行才是最关键的,而这一点是值得行业主管部门反思的,只有让制度执行到位,而不是仅仅是一张张贴在墙上的纸,才能真正让我们的行业“有序”发展。

?赵培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218e8414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