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概念内涵的演化 摘要:社区这一概念从其发展历程来看,不同的学者对之赋予了不同的内涵与外延。纷繁复杂的定义导致了理论上的误识与现实的实践困境。基于此,笔者试图在当前中国社区研究与建设的实践基础上,复归滕尼斯的社区命题,对社区做出较为涵盖式的廓清,进而避免了因为社区概念的误导而带来现实践行的困境。 关键词:社区 概念 共同体 社区研究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社区概念的廓清则是社会学研究之社区部分的基础任务之一。“社区”概念从形成起至今备受争议,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问题意识以及不同的立场与视角界定“社区”。以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百种。笔者认为,致使这种定义混沌现象出现,一方面是由于界定社区概念的标准多样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学者为了进行领域性研究的视角局限而阻碍了社区概念的普适性界定的形成。理论上的误识又间接导致社区概念在实践演绎中的误用,然而,实践中社区的不断发展变化反过来又影响了理论研究的趋向。因此,在诸多表象为冲突的经验诠释中,寻求一种共识的经验概括直至形成统一的命题表述是理论研究的必须。本文试图从社区概念的界定历史与趋势,结合我国社区以及发展研究的实际需要,尝试对社区概念做出系统的、全面的廓清。 一、社区概念的经典表述 在欧洲社会学研究领域,无论在何种意义上谈社区,都要复归滕尼斯对于社区的首创性认识。1887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裴迪南德·腾尼斯在其所著的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一书中首次使用了“社区”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系统论述。滕尼斯认为社区应是以情感为主导维系的社会共同体。具体说来,社区是指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互相帮助的人性化团体。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R.E.帕克是最早将德文的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翻译成英文的Communityand Society。1936年,帕克在《城市社会学》中指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帕克强调社区的地域性以及群体性。 基于本土社会学的研究境遇,国内诸多学者也都对社区的概念作了常识性的概括。1933年,费孝通等一批燕京大学的学生在翻译帕克的社会学论文时将“community”一词翻译成“社区”,费孝通认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我们可以理解为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同时,郑杭生指出:“社区是进行一定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学者也集中关注社区的地域性与群体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b1b1b0ad02de80d5d840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