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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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的流程

根据津劳局发2008249号文件的规定,200941日起天津市停止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医保卡,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和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的补换卡全部转向发放社会保障卡申请办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主要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原医疗保险卡因丢失、消磁、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原医疗保险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原持有医疗保险卡的且该卡能正常使用的,暂时无须换领社会保障卡。

一、申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一)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1、员工为本市市内六区的户籍,首次通过用人单位参加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办理制发社保卡。

2、员工为本市宝坻、静海、武清、蓟县、宁河或外省市的户籍,通过用人单位参加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个月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到(河东区八纬路与九经路交口海河大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制卡中心申请办理制发社保卡。

(二)原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因消磁、丢失、信息错误等情况须重新

办理制发社保卡:

1、丢失:员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中心申请查询医保卡号码,再凭医保卡号码、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卡原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消磁:本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办理具体挂失手续; 3、信息错误:如员工的个人基础信息有误,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中心,待社险系统修改正确后,再凭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挂失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持银行开具的挂失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办理制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如属外省市或本市宝坻、静海、武清、蓟县、宁河户籍员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具的挂失单到(河东区八纬路与九经路交口海河大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制卡中心申请办理制发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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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通社会保障卡:

员工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按照开卡银行的提示程序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开通。原医保卡与新社保卡同属一个开户行的,社保卡开通后即可直接使用。若医保卡与社保卡不属于同一开户行的,还需将原医保卡办理清户手续。

三、原医保卡的清户:

1、新的社保卡与原医保卡分属不同开户行的,员工本人在开通社保卡一至两

个月后,需先查询卡内是否已有社保中心注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2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正常足额到帐后,提交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中心,由保险代理机构北方人才市场到社保分中心为其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挂失清户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3、本人持《通知书》及银行《挂失单》到原医保卡开卡银行办理医保卡清户手续。原医保卡内无社保中心注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的挂失员工,在社保卡开通后无需办理原医保卡清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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