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制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的流程 根据津劳局发(2008)249号文件的规定,2009年4月1日起天津市停止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医保卡”),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和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的补换卡全部转向发放“社会保障卡”。申请办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主要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原医疗保险卡因丢失、消磁、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原医疗保险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原持有医疗保险卡的且该卡能正常使用的,暂时无须换领社会保障卡。 一、申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一)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1、员工为本市市内六区的户籍,首次通过用人单位参加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办理制发社保卡。 2、员工为本市宝坻、静海、武清、蓟县、宁河或外省市的户籍,通过用人单位参加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个月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到(河东区八纬路与九经路交口海河大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制卡中心申请办理制发社保卡。 (二)原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因消磁、丢失、信息错误等情况须重新办理制发社保卡: 1、丢失:员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中心申请查询医保卡号码,再凭医保卡号码、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卡原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消磁:本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办理具体挂失手续; 3、信息错误:如员工的个人基础信息有误,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中心,待社险系统修改正确后,再凭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挂失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持银行开具的挂失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办理制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如属外省市或本市宝坻、静海、武清、蓟县、宁河户籍员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具的挂失单到(河东区八纬路与九经路交口海河大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制卡中心申请办理制发社保卡。 ;. . 二、开通社会保障卡: 员工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按照开卡银行的提示程序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开通。原医保卡与新社保卡同属一个开户行的,社保卡开通后即可直接使用。若医保卡与社保卡不属于同一开户行的,还需将原医保卡办理清户手续。 三、原医保卡的清户: 1、新的社保卡与原医保卡分属不同开户行的,员工本人在开通社保卡一至两个月后,需先查询卡内是否已有社保中心注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2、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正常足额到帐后,提交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中心,由保险代理机构北方人才市场到社保分中心为其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挂失清户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3、本人持《通知书》及银行《挂失单》到原医保卡开卡银行办理医保卡清户手续。原医保卡内无社保中心注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的挂失员工,在社保卡开通后无需办理原医保卡清户手续。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fd2631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