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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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会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参会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签到后入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座谈会主持人的安排。

二、根据《关于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建办[1997]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座谈会不公开举行,座谈会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手机)禁止个人携带录音、录像设备进入会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会场内禁止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会议秩序的活动。

四、参会人员在主持人的组织下按以下顺序发言: (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人;

(三)利害关系人,由主持人确定10个利害关系人的发言顺序;

(四)其他参会人员。

五、发言时请使用普通话,做到观点鲜明、简明扼要、语速适中、不重复。发言内容围绕此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参会权利。

七、参会人员的发言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范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若参会人员发言时有不妥当言论的,或陈述与本次座谈会无关的言论,或起哄扰乱会场秩序的,主持人可以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发言直到责令其退场。

八、会后请参会人员留下,对会议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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