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委托招收保安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招收保安人员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范围及服务要求,为甲方招收保安人员。 二、乙方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代理甲方业务的相关工作; 2、提供所招收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甲方应提供所需人员的工作岗位并负责岗位培训;甲方同时负责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3、甲方应按月付给保安人员的劳动报酬,每人月工资标准为2300——2500元,退伍军人的月工资标准为2500——3000元;工资按月付给员工,并为员工提供免费吃住。 4、甲方在员工工作满一月后,即报销员工前往上海的车费。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输送费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输出的人员总数计算,每人付给人民币贰佰元整(即人数×200元的总额),如果有输出人员工作未满一月,即不计入当月人数。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招收18至50周岁、身高1.70m以上且无法律前科的男性公民,。 2、乙方应教育所招人员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就业规则,服从工作安排。 3、乙方应享有甲方应支付报酬的权利。 五、其它约定: 1、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终止或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15个工作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10月 日 2011年10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6bd3f9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