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河南省对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 19”重大爆炸事故进行责任追究。6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名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18名企业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个责任单位被责令做出深刻检查,依法对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依法吊销义马气化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2019年7月19日17时43分,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170.008万元。 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所致。 义马气化厂不执行企业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置;设备管理不规范,备用设备不能随时启动切换;层层请示汇报,该决策不决策;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督促义马气化厂及时停车检修,检修和停车制度不落实;未落实监督监察主体责任,错误下达指令;督促义马气化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制度建设有重大缺陷,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组织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相关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省属企业属地监管职责、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不力,对义马气化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行工业企业领城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河南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未履行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9353ae1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