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的基本内容 风险评估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明显不同的阶段: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以及风险描述。危害识别采用的是定性方法,其余三步可以采用定性方法,但最好采用定量方法。相对于微生物危害而言,这一方法更适用于化学危害,这主要是因为考虑许多混淆因素比较困难。因此,对微生物危害来说,这一方法仍停留在概念应用阶段。 风险评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度的方法,用以回答有关健康风险的特定问题。它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评价,并且选择模型根据信息作出推论。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度来自资料和选择模型两个方面,前者源于可获得资料的有限性以及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研究实际资料的评价和解释;后者是当试图采用某一特定条件下发生的具体事件的资料来估计或预测另外一种条件下类似事件的发生时产生的。风险评估的毒理学试验应采用标准化规程,并且具备有关权威组织认可的最少数据量。有时,为了克服知识和资料的不足,在风险评估中可以使用合理的假设。 简单来说,对于化学因素(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和兽药残留、污染物和天然毒素)而言,危害识别主要是指要确定某种物质的毒性(即产生的不良效果),在可能时对这种物质导致不良效果的固有性质进行鉴定。由于资料往往不足,因此最好采用所谓的“证据力”(weight-of-evidence)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对从适当的数据库、同行评审的文献以及可获得的其它来源(如企业界)未发表的研究中得到的科学信息进行充分的评议。通常按照下列顺序对不同的研究给予不同的重视:流行病学研究、动物毒理学研究、体外试验和定量的结构-活性关系。阳性的流行病资料以及临床资料对于危害的识别十分有用,但是由于流行病学研究的费用较高,对于大多数危害的研究而言提供的数据有限,因此实际工作中,危害识别一般采用动物和体外试验的资料作为依据。动物试验包括急性和慢性毒性试验,它们必须遵循广泛接受的标准化试验程序,同时必须实施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和标准化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程序。最少数据量应当包含规定的品系数量、两种性别、适当的剂量选择、暴露途径和足够的样本量。动物试验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无可见作用剂量水平(NOEL)、无可见不良作用剂量水平(NOAEL)或者临界剂量。通过体外试验可以增加对危害作用机制的了解。通过定量的结构-活性关系研究,对于同一类化学物质(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二恶英),可以根据一种或多种化合物已知的毒理学资料,采用毒物当量的方法来预测其它化合物的危害。 简单来说,危害描述一般是由毒理学试验获得的数据外推到人,计算人体的每日容许摄入量(ADI值)(严格来说,对于食品添加剂、农药和兽药残留,为制定ADI值;对于污染物,为制定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值,针对蓄积性污染物如铅、镉、汞)或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TDI值,针对非蓄积性污染物如砷);对于营养素,为制定每日推荐摄入量(RDI值)。目前,国际上由JECFA制定食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的ADI值以及污染物的PTWI/PTDI值,由JMPR制定农药残留的ADI值)。由于食品中所研究的化学物质的实际含量很低,而一般毒理学试验的剂量又必须很高,因此在进行危害描述时,就需要根据动物试验的结论对人类的影响进行估计。为了与人体的摄入水平相比,需要把动物试验的数据外推到低得多的剂量,这种剂量-反应关系的外推存在质和量两方面的不确定性;此外,剂量的种属间度量系数也是目前争论很大的问题。致癌物可分为遗传毒性致癌物和非遗传毒性致癌物,前者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引起靶细胞的遗传改变,其主要作用靶是遗传物质,后者作用于非遗传位点,可能导致细胞增殖和/或靶位点的持续性的功能亢进/衰竭。某些非遗传毒性致癌物(称为啮齿类动物特异性致癌物)在剂量大小不同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致癌或不致癌),相反,遗传毒性致癌物没有这种作用。因此,从原则上讲,非遗传毒性致癌物可以采用阈值方法如NOEL-安全系数法进行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根据NOEL或者NOAEL值除以安全系数得出ADI值。目前,安全系数一般选为100,用以估计试验动物与人体、以及人群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遗传毒性致癌物应当采用非阈值法进行管理,一是禁止该种化学物质的商业性使用,二是制定一个极低的可忽略不计的、对健康影响甚微或者社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后者需要对致癌物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估。 暴露评估主要根据膳食调查和各种食品中化学物质暴露水平调查的数据进行的。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人体对于该种化学物质的暴露量。进行暴露评估需要有有关食品的消费量和这些食品中相关化学物质浓度两方面的资料,一般可以采用总膳食研究、个别食品的选择性研究和双份饭研究进行。因此,进行膳食调查和国家食品污染监测计划是准确进行暴露评估的基础。 风险描述是就暴露对人群产生健康不良效果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对于有阈值的化学物质,就是比较暴露和ADI值(或者其它测量值),暴露小于ADI值时,健康不良效果的可能性理论上为零;对于无阈值物质,人群的风险是暴露和效力的综合结果。同时,风险描述需要说明风险评估过程中每一步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将动物试验的结果外推到人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不确定性:(ⅰ)动物试验结果外推到人时的不确定性。例如,喂养丁基羟基茴香醚(BHA)的大鼠发生前胃肿瘤和甜味素引发小鼠神经毒性作用可能并不适用于人。(ⅱ)人体对某种化学物质的特异易感性未必能在试验动物上发现。例如人对谷氨酸盐的过敏反应。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确定性可以通过专家判断和进行额外的试验(特别是人体试验)加以克服。这些试验可以在产品上市前或上市后进行。 与公众健康有关的生物性危害包括致病性细菌、病毒、蠕虫、原生动物、藻类和它们产生的某些毒素。目前全球食品安全最显著的危害是致病性细菌。就生物因素而言,由于目前尚未有一套较为统一的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因此一般认为,食品中的生物危害应该完全消除或者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CAC认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迄今为止控制食源性危害最经济有效的手段。HACCP体系确定具体的危害,并制定控制这些危害的预防措施。在制定具体的HACCP计划时,必须确定所有潜在的危害,而这些危害的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是生产安全食品的关键。然而,确定哪些潜在危害是必须控制的,这需要包括以风险为基础的危害评估。这种危害评估将找出一系列显著性危害,并应当在HACCP计划中得到反映。 目前,对于生物性危害进行定量评估是非常困难的,以细菌性危害为例:(ⅰ)危害识别的主要困难在于,调查爆发事件所需的经费和调查的困难,缺乏可靠或完整的流行病学数据,以及无法分离和鉴定新的病原体。(ⅱ)在危害描述步骤中,进行剂量-反应关系研究的主要困难包括:宿主对病原菌的易感性有高度差异;病原菌侵袭力的变化范围大;病原菌菌株间的毒力差别大;病原菌的致病力易受因频繁突变产生的遗传变异的影响;食品或人体消化系统的其它细菌的拮抗作用可能影响致病力;食品本身会改变细菌的感染力和/或影响宿主。(ⅲ)在暴露评估步骤中,与化学因素不同,食品中的细菌性病原体会发生动态变化,这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细菌性病原体的生态学;食品的加工、包装和贮存;制备过程如烹调可能使细菌灭活;消费者的文化因素。(ⅳ)对于食源性细菌病原体来说,采用定性方法进行风险描述可能是目前唯一的选择。定性的风险评估取决于:特定的食品品种、细菌性病原体的生态学知识、流行病学数据、以及专家对与食品生产、加工、贮存和制备等方式有关的危害的判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272120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