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话报名系统入口_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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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藤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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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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