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开具信用证协议 甲方(代理方): 乙方(受益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一.开证条件: 1. 要求接证企业具备接证条件,有外汇额度,有还款能力,甲方代理信用证为租单的形式,信用证给乙方抵押贷款用,信用证到期由接证企业提前十五天无条件自行平仓。 2. 开证币种额度:总万美元,首批万美元。 3. 有效期:一年期(365天)。 4. 开证银行: 5. 申请银行: 6. 接证银行: 7. 受益人: 8. 票据性质:清洁条款,不可撤消,不可挂失,不可分割,一年期的备用信用证,到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向甲方银行托收和贴现。 9. 开证方式:SWIFT,自附密押。(MT-760) 10. 查询方式:SWIFT(MT-799) 二.开证程式: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接证银行座标和接证企业公司资料,外汇结算帐号,以英文为准。 2. 甲方委托金融开票中心,先向乙方提供信用证预开申请书条款和内容,先发给乙方接证银行确认签字(企业签字盖章为准)。 3. 乙方备好的开证费用先交 %给平台公司共管,同时双方并在平台公司或律师楼办理见证手续,以便确保双方的正常合法权益。 4. 开证程式经双方确认后,每批(次)开证将按照此格式和本协议进行操作不变,直到总额 万美元为止(每次金额可开30-500万美元)。 三.开证费用,双方责任: 1. 开证费用:甲方一次性收取开证总金额的 %。 2. 在开证费交给甲方或律师楼办理见证后,3-6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开证银行应按确认的预开申请书条款内容将备用信用证正本发出,通过开证银行与接证银行交往。在确认的当天必须向律师楼或平台公司解付开证费用给甲方,乙方不得借用任何理由拒付。 四.违约责任: 甲方开出信用证按预开申请书开出无措,甲方完成本次业务。乙方银行贷款不接受或有其他理由不给企业贷款,与开证方无关,开证费用按总金额照样收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开信用证金额赔偿给守约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1%违约金和法律责任,(开证方收取 %的开证费用不退给企业)。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法国巴黎商会ICC/500统一规则的制约,不逾越,不欺诈。 六.本协议受中国或者香港法律法规管辖,按签约所在地法律管辖,双方因其他事宜协商,解决不了时,应提交中国或香港特区仲裁机构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律师楼一份,平台公司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 公司 代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00425a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