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为了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抢救,控制病情,避免进一步的恶化,从而得到有效的治疗。我院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及抢救流程进行规范,制定了医疗核心制度的及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范围: 凡各种原因致使疾病处于急危重阶段:病情危重,不立即救治可能存在生命危险的患者;重要脏器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的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恶化可能的患者:有严重致残危险的患者,均属于抢救范围 2.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要求: 2.1院内建立抢救资源配置的机制。急诊、各病区必须设置抢救室,抢救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急诊科室、各病区需常备抢救器械和药品,各类抢救器械要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抢救药品要每日清点,确保所有抢救药品在保质期内,数量不足时随时补充。 2.2院内建立紧急调配的机制,成立院级急救、抢救小组,小组成员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保持通讯畅通。 2.3院内应建立绿色通道,对急危重患者必须优先救治,危急生命情况时,不得因病人未交钱等各方面的原因拒绝或延缓对病人的救治。受自身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帮助患者及时转诊。 2.3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必须由现场级别和资历最高的医师主持。情况特别紧急时,不限制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人员的执业范围。 2.4为保证抢救工作及时有效,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技能,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及其他涉及急危重病人处理的科室工作人员要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常规和抢救设备的使用方法。 2.5发现急危重症患者,应立即由科主任、副主任或二线值班医师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应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书,主管医师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患者家属同意后签字后存入病历,及时将复印件上报医务处。紧急情况时,患者病情危重,若无法同患者家属取得联系,为抢救患者生命,可在征得医务科同意后进行。事后及时将诊疗情况向病人家属通报,并将通报的内容和家属的意见记录在病历上。 2.6主持现场抢救工作的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及时作出在院抢救、转院治疗等决定,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求助。 2.7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遵守抢救常规,根据病情变化制定有效措施。 2.8三级医师查房时,应对急危重症患者每日进行重点查房,查房时应做详细的体格检查,亲自测查各项生命体征,阅读前一天护理抢救记录,掌握患者各项生命体征及出入量等情况,将以上情况作为调整医嘱的依据,主管医师详细做好记录。 2.9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遇到疑难问题,应提出急会诊意见,由医务科负责安排。 2.10严格执行抢救交接班制度,主管医师要向当日的值班医师进行患者床边交接抢救经过、目前抢救措施及各种抢救药品、器材的使用情况。 2.11所有进行的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如抢救开始时间、患者病情、抢救经过、效果、主持抢救医师的意见及向家属(或单位)所交待的情况等;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注明执行时间,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因抢救来不及记录的内容,必须在6小时之内补记,并加以说明;记录时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如抢救开始时间、治疗处置时间、病情恶化时间及终止抢救时间,要求时间精确到分钟。 2.12医师在抢救患者过程中应进行心电图检查或心电监护,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后,持续抢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最后判定临床死亡,需要有心电图结果,由在场主持抢救的医师宣布临床死亡。 2.13抢救结束后,科主任应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抢救是否及时、正确,组织是否得力,医护配合如何,有何经验与教训等。 2.14凡涉及法律、医疗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抢救成功标准: 通过抢救使危及生命指征,或严重致残的危险得以解除,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主要检查项目基本恢复到正常范围2天以上,达到上述标准可评定为抢救成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231c0304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72.html